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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科學、有效開展全國病媒生物監測與控制工作,依據《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對《全國病媒生物監測方案(試行)》進行修訂,形成本方案。
一、監測目的
(一)掌握監測地區主要病媒生物種類、密度和季節消長規律,分析病媒生物的長期變化趨勢。
(二)評估城鄉病媒生物侵擾狀況,指導病媒生物科學防制。
(三)開展病媒傳播疾病風險評估和預測預警,為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提供建議和決策依據。
二、監測點設置
各?。ㄗ灾螀^、直轄市)、地市、縣(區)根據本地生態環境、傳染病流行情況及衛生創建工作需求設置監測點。
在全國常規監測基礎上,每個省份選擇2-5個地級市(其中應包括1-2個國家衛生城市)作為國家級監測點,按照《全國病媒生物監測實施方案》(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下發,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開展監測工作。
三、監測種類
(一)鼠、蚊、蠅、蟑螂生態學監測。各省份可根據轄區內蜱類、臭蟲等危害情況開展相應監測。
(二)蚊、蠅及蟑螂抗藥性監測。
四、監測內容
(一)病媒生物生態學監測。
1.鼠類監測。
(1)監測方法:采用夾夜法/籠夜法。城鎮居民區室內可采用粘鼠板法。室外可采用路徑法進行監測。
(2)監測時間:每兩個月至少開展1次,于監測月中旬開展。
(3)監測生境:
夾夜法/籠夜法:城鎮居民區、農村居民區、重點行業(餐飲、食品制售、建筑工地、屠宰、釀造等)3個類型的生境各不少于1個,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增加農田、林地等生境。
路徑法:公共綠地/公園/道路兩側,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單位/居民區院內,農貿市場/工地/車站,合計檢查單位20個以上,總調查路徑2000米以上。
2.蚊蟲監測。各監測點同時開展成蚊和幼蚊的監測。
(1)監測方法:成蚊監測采用誘蚊燈法或CO2誘蚊燈法、人誘停落法或雙層疊帳法,幼蟲采用布雷圖指數法、路徑法和勺捕法。
(2)監測時間:
成蚊:蚊蟲活動期內每月開展不少于2次。
幼蟲:蚊蟲活動高峰期每月中旬開展1次。
(3)監測生境:
誘蚊燈法/CO2誘蚊燈法:城區分別選擇2個以上城鎮居民區、公園(含街心公園)、醫院,農村分別選擇2處以上民房和牲畜棚(包括牛棚、豬圈、羊圈或養殖場等)。
人誘停落法/雙層疊帳法:居民區、公園/竹林、舊輪胎堆放地/廢品站/工地各不少于1處。
布雷圖指數法:居民區100戶以上,醫院、公園、工地、廢品收購站和廢舊輪胎廠(廢舊物品處)、港口/碼頭等生境視各地實際情況選擇。
路徑法:根據當地實際條件,選擇居民區、單位(有獨立院落)、建筑工地、道路,總調查路徑4000米以上。
勺捕法:戶外水體20處。
3.蠅類監測。
(1)監測方法:采用籠誘法和目測法。
(2)監測時間:在蠅類活動期內每月中旬開展1次。
(3)監測生境:
籠誘法:每監測縣(區)選擇農貿市場、綠化帶、居民區、餐飲外環境各不少于2處。
目測法:餐飲店、商場、超市、機關、企事業單位、飯店賓館、農貿市場、醫院、建筑拆遷工地、機場或車站室內。
4.蟑螂監測。
(1)監測方法:采用粘捕法和目測法。
(2)監測時間:全年開展,每兩個月至少監測1次。
(3)監測生境:每監測縣(區)分別選擇2處以上農貿市場、超市、賓館、餐飲環境、醫院、居民區。
5.蜱類監測。包括寄生蜱和游離蜱的監測。
(1)監測方法:寄生蜱采用宿主體表檢蜱法,游離蜱采用布旗法。
(2)監測時間:各地根據當地氣候條件、蜱類活動高峰和實際工作情況,確定監測月份,每年監測3次以上。
(3)監測生境:每個監測點分別選擇1個以上農村居民區、農村外環境、景區等生境。
6.臭蟲監測。
(1)監測方法:目檢法。
(2)監測頻次:每年監測2次以上。
(3)監測生境:發生臭蟲的集體宿舍(工地、工廠、學校等)、賓館、養老院、交通工具、電影院、居民區等場所。
(二)病媒生物抗藥性監測。
1.監測對象:當地重要蚊種的幼蟲和成蚊、家蠅和德國小蠊成蟲。
2.監測方法:
蚊:幼蟲采用浸漬法,成蟲采用接觸筒法。
家蠅:點滴法。
德國小蠊:藥膜法。
3.監測頻次:每類每兩年至少監測1次。
上述監測方法均按照病媒生物相關國家標準實施,無國家標準的按照《實施方案》的方法執行。
五、數據收集、分析和反饋
(一)數據收集與上報。各監測點負責調查、收集和整理轄區內的病媒生物監測數據,在每次監測工作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郵件將本監測點原始記錄表(見《實施方案》)和匯總表(見附件)逐級上報并匯總,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將轄區內所有匯總表及全省監測數據的匯總表于3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郵件上報至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下級單位監測數據完整性和科學性進行逐級審核,如發現問題,通過電話逐級通知數據報送單位。數據報送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對數據核實或解釋,并重新上報監測數據。承擔監測任務的單位將原始紙質版監測記錄至少保留5年。
(二)數據分析與利用。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監測結束時,應及時對本轄區內的監測數據進行分析,根據歷年同期病媒生物監測結果和本地病媒傳染病流行情況,開展病媒生物及傳播疾病的風險評估,提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建議,報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愛衛辦),并反饋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未記錄過的重要病媒生物種類需及時報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并保留標本以便復核。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將年度監測分析結果于次年3月底前報送國家衛生計生委疾控局(全國愛衛辦),并向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反饋。
六、組織實施
(一)職責分工。國家衛生計生委疾控局(全國愛衛辦)負責組織實施全國病媒生物監測工作,定期組織專家對各省份監測工作進行督導。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愛衛辦)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內的監測工作,協調落實監測工作經費,統一組織配備病媒生物監測的設施、設備、工具、材料,組織本地區督導考核。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全國病媒生物監測實施方案的制定、技術指導和培訓;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饋監測信息,根據需要向社會發布全國監測結果;組織專家進行監測質量控制。地方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監測工作,對轄區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培訓;按時收集、分析、上報和反饋監測結果,每年監測結束后向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愛衛辦)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交監測工作總結。
(二)質量控制。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監測實施單位開展技術培訓,對監測工作進行質量抽查和考核,對病媒生物分類鑒定、監測方法、監測工具等進行檢查,并提供技術支持。抽查和考核結果向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愛衛辦)報告并向下級反饋。